申命记

第二十章

有关战争的条例

1: 「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,看见马匹、车辆,并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们,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神与你同在。

2: 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,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说:

3: 以色列人哪,你们当听,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,不要胆怯,不要惧怕战兢,也不要因他们惊恐;

4: 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与你们同去,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,拯救你们。』

5: 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:『谁建造房屋,尚未奉献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奉献。

6: 谁种葡萄园,尚未用所结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用。

7: 谁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阵亡,别人去娶。』

8: 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:『谁惧怕胆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样。』

9: 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,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。

10: 「你临近一座城,要攻打的时候,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。

11: 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,给你开了城,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,服侍你;

12: 若不肯与你和好,反要与你打仗,你就要围困那城。

13: 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。

14: 惟有妇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内一切的财物,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,你可以吃用。

15: 离你甚远的各城,不是这些国民的城,你都要这样待他。

16: 但这些国民的城,耶和华你神既赐你为业,其中凡有气息的,一个不可存留;

17: 只要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将这人、亚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都灭绝净尽,

18: 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,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神。

19: 「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;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间的树木岂是人,叫你糟蹋吗?

20: 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、砍伐,用以修筑营垒,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」

返回目录 上一章 下一章 本章注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