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书

第三章

律法和信心

1: 无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稣基督钉十字架,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,谁又迷惑了你们呢?

2: 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:你们受了灵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听信福音呢?

3: 你们既靠灵入门,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?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?

4: 你们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吗?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?

5: 那赐给你们灵,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,是因你们行律法呢?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?

6: 正如「亚伯拉罕信神,这就算为他的义」。

7: 所以你们要知道: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

8: 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,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:「万国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
9: 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10: 凡以行律法为本的,都是被咒诅的;因为经上记着:「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诅。」

11: 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称义,这是明显的;因为经上说:「义人必因信得生。」

12: 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:「行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着。」

13: 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(「受」原文作「成」),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;因为经上记着:「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。」

14: 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,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灵。

律法和应许

15: 弟兄们,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:虽然是人的文约,若已经立定了,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。

16: 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。神并不是说众子孙,指着许多人,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

17: 我是这么说,神预先所立的约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,叫应许归于虚空。

18: 因为承受产业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应许;但神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

19: 这样说来,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?原是为过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,并且是藉天使,经中保之手设立的。

20: 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;神却是一位。

奴仆和儿子

21: 这样,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?断乎不是!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。

22: 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,归给那信的人。

23: 但这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,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。

24: 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
25: 但这得救的理既然来到,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。

26: 所以,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。

27: 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
28: 并不分犹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。

29: 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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