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

第十三章

顺服掌权者

1: 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顺服他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。

2: 所以,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罚。

3: 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,乃是叫作恶的惧怕。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?你只要行善,就可得他的称赞;

4: 因为他是神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却当惧怕;因为他不是空空地佩剑;他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罚那作恶的。

5: 所以,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为刑罚,也是因为良心。

6: 你们纳粮,也为这个缘故;因他们是神的差役,常常特管这事。

7: 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。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得税的,给他上税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

爱成全律法

8: 凡事都不可亏欠人,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,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

9: 像那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贪婪,或有别的诫命,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。

10: 爱是不加害与人的,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。

白昼将近

11: 再者,你们晓得,现今就是该趁早睡醒的时候;因为我们得救,现今比信的时候更近了。

12: 黑夜已深,白昼将近。我们就当脱去暗昧的行为,带上光明的兵器。

13: 行事为人要端正,好像行在白昼。不可荒宴醉酒;不可好色邪荡;不可争竞嫉妒。

14: 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,不要为肉体安排,去放纵私欲。

返回目录 上一章 下一章 本章注解